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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門口的條幅 
 借條
截至8月28日,山東省成武縣南魯鎮(zhèn)的鮑言革等5名村民仍被關在成武縣拘留所。半個月前,他們和閆乾坤等另外6名村民被一輛中巴車拉進了成武縣拘留所。
成武縣汶上法庭負責人稱,這5人因不履行法院判決還貸款而被司法拘留。村民則稱,他們近百萬元貸款被原南魯鎮(zhèn)信用社客戶經(jīng)理臧林峰截留挪用,他們未拿到貸款,故不愿還款。
據(jù)悉,臧林峰已被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曾被警方以涉嫌違法發(fā)放貸款刑拘,后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為由未予批捕。
□事件
申請7萬卻多貸出8萬
南魯鎮(zhèn)的11名村民8月11日凌晨坐火車前往北京。兩天前的8月9日,成武縣信用聯(lián)社(2014年5月改制為成武縣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起訴閆乾坤的案子剛開完庭,法庭未當庭宣判。
閆乾坤家住南魯鎮(zhèn)閆堂村。2014年初,他準備在濟南一處工地與朋友一起包工,但手頭資金不足,便想到南魯鎮(zhèn)信用社貸款,“當時準備貸六七萬元”。
當年3月14日,閆乾坤和朋友一起來到南魯鎮(zhèn)信用社,找到負責貸款的客戶經(jīng)理臧林峰申請貸款,并提供了身份證、結(jié)婚證、戶口本以及兩個擔保人的身份證原件等材料。
按規(guī)定,信用社工作人員要到貸款人家中核實其還款能力及擔保人的擔保能力。但當年3月16日上午,在還未見到調(diào)查人員時,閆乾坤就接到了臧林峰的電話,“他說貸款已經(jīng)申請下來了,讓我去拿錢”。閆乾坤立即趕到信用社,見到了臧林峰。
談話錄音顯示,臧林峰多次稱,他給閆乾坤多貸了8萬元用于信用社內(nèi)部周轉(zhuǎn)利息,“最長一個月的時間還上”。閆乾坤要求臧林峰以信用社的名義給其寫一張收條做證明,臧林峰稱,“以我的名義就可以了,比信用社的名義強”。
但之后臧林峰又稱這8萬元錢用于信用社內(nèi)部轉(zhuǎn)賬,“因為得轉(zhuǎn)兩個(貸款)戶到期的款”。臧林峰多次明確告知閆乾坤,多貸出來的8萬元是信用社使用,并讓其放心,不會把他弄進“黑名單”。
閆乾坤問臧林峰,“你們信用社利息還用轉(zhuǎn)嗎?”“收不上來的,超3個月了,來不了的這都是自己人,都認識,不然不會給他們轉(zhuǎn)”,臧林峰回答稱,“主要是轉(zhuǎn)這個貸款,才多弄的這個錢。”
閆乾坤還問臧林峰為何不到他家里去調(diào)查,臧林峰稱,“調(diào)查啥,信用社都知道自己用的錢,又不是你們用的錢,這都是說好的,要不然也給你們辦不了”,“這都是給主任說好的”。
當天,閆乾坤的銀行卡轉(zhuǎn)入15萬元。閆乾坤稱,基于對臧林峰客戶經(jīng)理身份的信任,他簽字同意臧林峰取走8萬元,將7萬元錢用在濟南包工。
臧林峰給閆乾坤寫的“借條”顯示:“今借用閆乾坤貸款捌萬元整,用于信用社償還利息”,落款日期為2014年3月26日。
閆乾坤被要求先承擔15萬元的利息,但兩個月后臧林峰仍說信用社還未周轉(zhuǎn)過來,8萬元需再用一段時間。又過了一個月,閆乾坤仍未拿到那8萬元,“信用社主任王忠旭說找臧林峰說說,盡快還給我,第三個月的利息讓臧林峰還”。
但又過了段時間,臧林峰失聯(lián)了。
貸到了款但未見到錢
閆乾坤后來了解到,從臧林峰處貸款出問題的并非他一人。南魯鎮(zhèn)李堂村村民劉啟平,因做生意需要,于2011年3月經(jīng)中間人介紹通過臧林峰貸款30萬元。
提交貸款所需各種證件后,劉啟平始終未等到銀行的調(diào)查人員。“幾天后他(臧林峰)直接讓我?guī)е鴵H巳バ庞蒙缛≠J款”,劉啟平稱,“當時銀行讓我辦了一張卡,辦好后臧林峰說他替我操作,就把銀行卡要走了,后來又說卡先不給我了,信用社轉(zhuǎn)賬需要幾天。”
劉啟平認為臧林峰是在履行職務行為,但之后他多次找到臧林峰,后者均稱錢還沒轉(zhuǎn)過來。至今,劉啟平也未見到這筆30萬元的貸款。
2014年2月23日,成武縣信用聯(lián)社將劉啟平起訴到法院,要求其償還26萬余元借款及利息。劉啟平又去找臧林峰,“他說貸的款讓他們挪用了,用于信用社將要出現(xiàn)的不良貸款和應急利息”。
2014年6月24日,臧林峰又給劉啟平出具一份書面說明,上面寫著“用劉啟平30萬貸款歸還馬廟村馬進秋貸款30萬元”。劉啟平了解到,有人替他還了4萬元貸款,“不是我還的,我也不知道是誰還的”。
成武縣法院于2014年10月29日對劉啟平貸款案作出的判決書顯示,劉啟平在法庭講述了前述貸款經(jīng)歷,至今未見到30萬元貸款,“原告從貸款到現(xiàn)在也一直沒向我催要過該筆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