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女版“黎叔”組團全國行竊
該團伙的組織者叫顧麗,47歲,白城市人,現(xiàn)住在湖南長沙。早年,顧麗和丈夫來到南方,后丈夫患病癱瘓。起初,她在南方等地進行盜竊,曾在湖南、陜西、山西、甘肅等地多次被抓判刑。
由于具有法定的從輕情節(jié),所以往往被抓后不長時間就被放了出來。這讓顧麗更加肆無忌憚,但她感到一個人干有些困難,于是經(jīng)圈內(nèi)人介紹,2010年,顧麗找到了身強力壯的張強。張強是長沙人,1989年出生,比顧麗小了22歲。兩人對外以“干媽”、“干兒子”相稱,實際則是情人關(guān)系。張強就像《天下無賊》里跟在黎叔身邊的女賊小葉,每天貼身跟著顧麗,幫其控制團伙成員。
顧麗的兒子王曉是一個正常人,但作為母親的顧麗卻讓兒子也參與到盜竊團伙中。每到一個地方,張曉都會事先將房屋租好,等待母親帶領(lǐng)團伙成員入住。
經(jīng)審訊,該團伙交待,他們在長春市多家超市盜竊店內(nèi)貨物10余起,在多輛公交車上作案10余起。據(jù)警方查明,在冬季時,團伙成員一般會來到東北進行盜竊,因為衣著可以掩護,便于到超市盜竊,同時公交車上的人由于穿著厚,敏感度較低,也便于下手。下一步他們還準備到沈陽、哈爾濱等地作案。
■組團
騙來聾啞人威逼學盜竊
據(jù)顧麗交代,她先以給聾啞人介紹工作為名將聾啞人騙到團伙中,然后團伙骨干成員就以拘禁進行威脅,控制被騙人員。以最先落網(wǎng)的張青為例,她2011年通聊天軟件認識了該團伙成員聾啞男子黃華,被以介紹工作為名騙到杭州。據(jù)張青講,當時是母親和弟弟陪她到的杭州,可黃華將她單獨騙出來,非法拘禁在一家賓館里,對張青進行了毆打和強奸,逼迫她學習偷竊,還威脅她不聽從安排,就殺掉她的媽媽和弟弟。一次張青在杭州一家醫(yī)院扒竊患者錢包時,被抓獲,后被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出獄后,黃華又把她接回團伙,時間一長她就習慣了這種生活。
據(jù)了解,被騙來加入團伙的成員來自湖南、甘肅、黑龍江等7個省份。
■控制
定盜竊任務(wù)建規(guī)章制度
為了控制團伙成員,成員所有的身份證明、錢物都要扣押在顧麗處,防止警方查明身份,同時不允許團伙成員有手機,防止向家人發(fā)信息“泄密”。同時,每天團伙成員作案前不能攜帶現(xiàn)金,偷來的錢要全部上交,由張強負責收款。每到一個地方,團伙成員都要固定作案3個月,每人每天有盜竊2000~3000元的任務(wù),之后與顧麗等人4:6分成。
為了達到克扣成員的目的,顧麗和張強還制定出一系列賞罰分明的“規(guī)章制度”。在9個人中選出一個“小組長”負責管理,每周都要輪流值日,做得不好要罰款。比如房間不干凈罰款當日值班人員200元,內(nèi)務(wù)不合格罰款500元,在出租房內(nèi)打鬧要罰款1000元,相互之間鬧矛盾罰款2000元等,其實他們就是用這種方法變相將團伙成員偷來的錢占為己有,供他們揮霍。
在教授團伙成員盜竊時,每天都要開“總結(jié)會”,誰偷的多,偷的順,要總結(jié)經(jīng)驗。骨干成員還要將偷竊過程盡量拍成圖片進行講解。為了達到“恩威并施”,團伙中有人過生日,顧麗還安排大家到娛樂場所慶祝。
劉俊發(fā)說,這些團伙為了達到控制成員的目的,手段非常殘忍,“成員見到警察不害怕,一提到顧麗卻異常緊張。”他們怕出去后,顧麗等人會殺了他們。
目前,該團伙在長春盜竊案值初步統(tǒng)計達到10多萬元,此案仍在進一步深挖中。同時,該團伙還交代在長沙、咸陽等多地作案的犯罪事實。(文中人物除辦案民警外,均為化名)
(來源:中國青年網(wǎng))
(原標題:聾啞團伙乘飛機全國行竊 將螃蟹塞內(nèi)褲逼學盜竊)
(原文地址:http://news.youth.cn/sh/201601/t20160115_7527716.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