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zhì)證 \
檢辯雙方質(zhì)疑當年證據(jù)
當年判決所依據(jù)的諸多證據(jù),在庭審的質(zhì)證過程中,也被檢、辯雙方一致質(zhì)疑。
●作案時間
檢辯雙方都認為,原有證人證言和再審前新調(diào)查取證獲得的證人證言都證明,案發(fā)當時,陳滿一直待在寧屯大廈,沒有到上坡下村案發(fā)現(xiàn)場作案的時間。同時,死者鐘作寬身上有多處傷痕,傷痕也表明案發(fā)時,現(xiàn)場進行過激烈搏斗,但這一情況在此前的案偵、審判過程中都沒有進行過交待。
●口供
檢方認為,該案只有陳滿的口供,且口供呈現(xiàn)“不認罪—認罪—翻供—再認罪—再翻供—再認罪”的“逐步穩(wěn)定”的狀態(tài),其中,包括作案工具、死者所躺位置、放火位置、作案過程、作案著裝等諸多方面,前后存在多處口供不一致、口供與現(xiàn)場勘查情況不一致等問題。
●部分證據(jù)
辯方指出,當時有證人提供證言,案發(fā)前幾日,鐘作寬與曾同樣租住在上坡下村109號的一男子的家人,因故發(fā)生過激烈的爭執(zhí)。同時,案發(fā)當天下午,有4名年輕男子曾在案發(fā)現(xiàn)場周邊游蕩,并進出過上坡下村109號,“但當時辦案和審案的人,都把這些對陳滿有利的證據(jù)‘排斥’掉了,沒有采信”。
開庭1個多小時后的質(zhì)證階段,陳滿情緒有些失控,他介紹,要是他真的殺了人,爭取減刑早都已經(jīng)出獄,因為他不停申訴,只獲得了5次減刑機會。“如果我真的殺了人,23年我在做什么?我為何要不停申訴?”
陳述 \“我沒有殺人,
我沒有放火!”
18時30分左右,陳滿本人做了最后陳述,他清了清嗓子,挺了挺腰:“感謝所有關(guān)心我的人。”陳滿大聲說道,他首先感謝最高檢、最高法、以及浙江省高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以及推動此案再審的各方人士。
“我沒有殺人,我沒有放火!我對此一無所知。我沒有殺人,這是永遠改變不了的事實!”他緊握雙手,語氣激動地回憶,1992年12月25日晚,事發(fā)時他一直在寧屯大廈,12月28日凌晨1點,他被抓離開寧屯大廈后再也沒有回去。
“我的口供是刑訊逼供后作出的!”陳滿說,他堅信法律會還他清白。聽到這里,坐在旁聽席上一直很平靜的大哥陳憶面色發(fā)紅,嫂子李宇琪用手帕捂著眼睛,淚水在眼眶打轉(zhuǎn)。
隨后,法官宣布休庭15分鐘。“不好,我老公血壓升高,我要去給他拿藥!”李宇琪一邊說話一邊示意旁聽席的人讓道,她到庭外給老公拿降壓藥。
起立 \
法官宣布擇日宣判
18時45分,在休庭10多分鐘后,旁聽人員陸續(xù)回到旁聽席,陳滿再次被帶進法庭,落座前,他快速地看了一眼旁聽席上的親友。
“全體起立!”法官敲響法槌,所有人都站了起來,法官宣布“鑒于本案案情重大,將上報審判委員會審議通過,本院根據(jù)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將擇期宣判。”
看著陳滿遠去的背影,李宇琪哭出聲來,她在親友的攙扶下走出法庭,丈夫陳憶兩眼通紅。走到法庭門口,法警告知夫妻倆,可以和陳滿再見一面。
在會見室,夫妻倆與弟弟再次相見。“他拉著我們的手笑了!”陳憶介紹,23年了,他再一次拉到弟弟的手,握得很緊,也握了很久。陳憶介紹,陳滿的手雖然很熱乎,但比以前粗糙了。
“他說,喊我們回去照顧好爸媽,等他回來,相信要不了好久一家人可以團聚。”李宇琪介紹,弟弟最放心不下的還是父母。走出法院大門,李宇琪給家里打了一個電話,告訴家人庭審情況。
因為年事已高,此次庭審陳滿父母陳元成、王眾一夫婦倆沒有前往,一直在家守候著消息。
昨日下午2點,庭審在??谶M行,王眾一和陳元成靜靜地坐在家里客廳沙發(fā)上,打開電視機的新聞頻道,希望能第一時間了解到最新消息。
等待的間隙,王眾一又把給陳滿準備好的房間整理了一遍,“這間房間面對著公園,風景好,采光也好,他回來住心情也好。”王眾一說,擔心兒子回來怕冷,她還專門去買了一個紅色的熱水袋。
雖然沒有當庭宣判,但在王眾一看來,這已經(jīng)是好消息,“我們都對這次再審非常滿意,陳滿也很滿意,”聽到兒媳的話,王眾一更加激動,連連對所有人表示感謝。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
(原標題:陳滿案再審現(xiàn)場 陳滿:我沒有殺人沒有放火)
(原文地址:http://china.huanqiu.com/article/2015-12/828462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