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性侵女兒
民政局申請撤銷監(jiān)護權
受害女童小玲(化名)2004年生,父親邵某系徐州人;母親王某河南焦作人,雙下肢癱瘓且智力存在缺陷。邵某當時入贅河南,小玲的出生地和戶籍地均在河南。
在小玲1歲多時,因家庭矛盾兩人離婚,邵某獨自帶女兒回徐州銅山區(qū)生活。2013年,邵某多次性侵、猥褻當時還不到10歲的小玲。那一年的2、3月份,挨餓的小玲出門討飯吃,和鄰村村民張女士相識?!八蝗粡穆愤吪艹?,攔下我的車喊‘餓’。”
被好心的張女士救助后,小玲又幾次到張女士家中求助。直到2014年的一天,小玲吐露了其被父親和鄰居性侵的情況,案件由此被揭露。警方追查之下,查出其父邵某和鄰居老漢都曾對小玲實施過性侵行為。
2014年10月,法院以強奸罪、猥褻兒童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邵某有期徒刑11年,一審判決生效。其鄰居家那名老漢也因性侵小玲被判刑。
小玲祖父母已經(jīng)去世,徐州無其他近親屬。而小玲受侵害后,得不到家人的任何幫助。其母親王某,自小玲回徐州生活后一直未盡撫養(yǎng)義務。更為荒唐的是,在得知小玲遭遇性侵后,也置若罔聞,不愿接回孩子。
在父親入獄后,小玲暫由熱心的張女士撫養(yǎng)。隨著時間的推移,小玲把那里當成了自己的家,并親密地稱呼張女士為“媽媽”。
辦理此案的銅山區(qū)檢察院的檢察官,對小玲的遭遇不勝唏噓,“整個家庭根本就是父不父,母不母,令人匪夷所思?!?/P>
除了將邵某移送法辦外,還就小玲的困境向銅山民政部門出具了檢察建議書,“建議撤銷邵某及王某的監(jiān)護權?!?/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