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0月6日訊 國慶期間,在溫州大大小小的論壇上,組織吃飯、K歌、出游等AA制的網(wǎng)友聚會帖又火了起來,這些活動的發(fā)起者中,有一些人成了最近的議論熱點,他們被叫做“搞手族”。
“搞手族”一詞源于廣東,除去活動費用,“搞手族”將經(jīng)費節(jié)余自行收入囊中,還可以從網(wǎng)站或場地提供者那里獲取一定 “提成”,和大家一起吃喝玩樂便能賺到錢。國慶長假期間,可忙壞了這群“搞手”。
畢業(yè)于溫州大學的小陸是做平面設計的,平常上網(wǎng)時間多,大學時代就是 “搞手族”中的一員,在論壇、QQ群都有良好的口碑,小陸組織的活動包括吃飯、放風箏、野營、溪谷穿越等諸多項目,最多的一次他賺到了3000多元。
這次恰逢“雙節(jié)”,小陸組織了30多人“吃特色海鮮一日游”活動,“這次活動組織了兩批,報名人數(shù)大大超過了預期,有些人還要‘靠關系’進來,收入約有上千元?!毙£懞茏孕诺卣f。
溫州某戶外運動俱樂部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一般做高山探險等戶外項目,這種稍帶刺激的探險活動,時下很受溫州人的喜愛。這個長假我們就組織了三個高山探險項目,報名的人很多?!睋?jù)介紹,像這樣的戶外運動也有“搞手收入”。
針對“搞手”組織網(wǎng)友聚會活動并從中獲利,一項網(wǎng)上調查結果顯示,38%的投票者認為這不應該成為賺錢的工具,因此不能接受,62%的投票者卻認為“只要合法,就會支持”,此外對于活動預交費用的結余應該如何處理,近30%的投票者認為,“搞手”組織活動,做了大量的繁瑣工作,理應得到“辛苦費”,并不為過;另有30%的投票者認為活動還是應該列出財務支出明細,結余應退還網(wǎng)友或供下次活動使用;其余40%的網(wǎng)友認為,就算“搞手”要從中獲取“辛苦費”,也應該提前和參加活動的網(wǎng)友們商量出一定比例,而不是背著網(wǎng)友全部“私吞”。
在銀行上班的蔣小姐是個純參與者,她常常和朋友一起參加這種網(wǎng)絡聚會,她認為,“團長”搞一次聚會要耗費很多時間和精力,收點外快也無可厚非,但這種收入最好清清白白,不要搞那么多“潛規(guī)則”。 本報通訊員 陳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