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蔡英文!”“TVBS新聞網”“ETtoday新聞云”等臺媒18日消息,新北市一女子凌晨酒駕撞上停在路邊的汽車,不過她當時不愿配合警方,甚至在酒測紀錄表簽下“蔡英文”的名字,警察詢問她為何要簽這個名,她回答:“我就是蔡英文!”法庭上她稱以為簽名“蔡英文”蔡英文就會出面幫忙。法官認定其構成“公共危險罪”及“偽造署押罪”,合并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新臺幣。

報道稱,根據(jù)判決書,林姓女子去年9月28日凌晨酒后騎摩托車行經汐止,不慎撞上路邊汽車而倒地受傷,被救護車送往醫(yī)院治療,警方獲報后也派人前往現(xiàn)場處理,其酒精濃度為每升0.56毫克,明顯超標。但她還不好好配合警方,竟在酒精測定紀錄表上簽名“蔡英文”,還對警察說“我就是蔡英文!”

開庭時,林姓女子否認犯行,稱她以為簽蔡英文的名字,她就會出面幫忙處理,事后還改口解釋,因為先前才與鄰居發(fā)生糾紛,不滿當時警察的處理態(tài)度,才會在酒精測定紀錄表上簽下“蔡英文”的姓名。
法院審理后認為,林姓女子并非第一次酒駕被抓包,但她沒有記取上次教訓,仍心存僥幸再度酒駕,不僅酒測值不低,還波及到停放在路邊的車輛,甚至不好好配合警方調查,故意簽下蔡英文的姓名,法治觀念有偏差,且對蔡英文、警察機關就犯罪偵查的正確性造成不利影響。
最終,林姓女子因酒駕被判刑3個月,因“偽造署押罪”又被判刑2個月,合并執(zhí)行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新臺幣,以1000元新臺幣折算一日,全案可上訴。【來源:環(huán)球網綜合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