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7月1日訊 據臺灣“東森新聞云”報道,臺北地方法院6月30日對昔日的“太陽花女王”劉喬安中介賣淫案進行一審宣判,劉喬安被判6個月、緩刑2年,繳公庫16萬元(新臺幣,下同);集團主嫌戴君儀判刑2年8個月;鐘宜姿判刑1年2個月,緩刑2年,繳公庫40萬元。
據檢方調查,2015年劉喬安(本名劉依涵)被控通過室友鐘宜姿協(xié)助戴君儀的跨境賣淫集團,介紹小模、女藝人等在海外陪政商富豪吃飯、性交易,地點大多在歐洲、日本、港澳等,每次交易費用1萬到30萬元。檢方追查發(fā)現,戴君儀2年前就開始做中介組織女子跨地域賣淫,至今一共涉案27次;劉喬安涉案2次,主要負責串場、觀察環(huán)境、帶動氣氛,抽成所得與鐘宜姿均分。
報道指出,戴、劉、鐘3月間對檢方起訴指控不認罪,但5月間臺北地方法院首次開庭時,3女改口全部認罪,目的是希望能換取法官輕判。北院日前再度開庭,3人仍全面認罪,全案改為簡式判決程序、直接進行辯論。
其中劉喬安說,已深刻反省,也不會再犯任何有關罪刑,希望法官從輕量刑,并愿以演藝人員身份,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拿出時間做公益,希望法官給予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