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建民
當前,兩岸關系發(fā)展處于關鍵時刻,民進黨是否“凍獨”又被提出。然而,當前民進黨的問題,不是僅僅凍結“臺獨黨綱”就能解決的。民進黨要想維持兩岸關系和平發(fā)展,必須承認“九二共識”歷史事實,認同其核心意涵,改變“臺獨”主張,凍結一切“臺獨”性質的政治性綱領。
民進黨有許多政治性綱領性文件,“臺獨黨綱”只是其一。1986年9月28日,民進黨正式成立。1987年11月9日,民進黨第二屆代表大會就通過了“臺獨言論自由決議文”,首條就是“人民有主張‘臺灣獨立’的自由”。民進黨最早的“臺獨”性政治決議,是1988年4月17日民進黨第二屆一次臨代會通過的“417主權獨立決議文”,“提議將‘人民有主張臺灣獨立之自由’列入黨綱”,而且提出“臺灣‘國際主權獨立’,不屬于以北京為首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臺灣國際地位之變更,必經(jīng)臺灣全體住民自決決定”。自此,民進黨在自己的綱領性文件中明確確定“臺獨”。1990年10月7日,民進黨第四屆二次會通過“1007主權獨立決議文”,重申“黨綱自決原則”及“417決議文”內容。可以說,民進黨在制訂“基本黨綱”之前的三個政治性決議文,已確立了民進黨的“臺獨”政黨性質與主張。1991年10月13日,在“臺獨”活動步入高峰時,民進黨第五屆一次代表大會通過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臺灣共和國’基本綱領”,即所謂的“臺獨黨綱”,明定“臺灣‘主權獨立’,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且臺灣‘主權’不及于中國大陸”,“依照臺灣‘主權’實現(xiàn)‘獨立建國’,制定‘新憲’”,“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臺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臺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這是一個完全“違憲”的、要顛覆臺灣當局的“臺獨”政治綱領,本應依法處置。然而,國民黨當局在李登輝的領導下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任由一個“違憲違法”的政黨存在與發(fā)展,終于養(yǎng)虎成患。
“臺獨黨綱”的通過,讓臺灣老百姓對民進黨的發(fā)展出現(xiàn)擔憂,讓民進黨在此后多個重要公職選舉中接連敗北,無法通過和平的路線實現(xiàn)奪權與上臺執(zhí)政的目標。于是1999年5月8日,民進黨務實派主導通過了“臺灣前途決議文”,暫時擱置了建立“臺灣共和國”的“激進臺獨”主張,而是間接接受“中華民國”,但仍堅持“臺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臺灣并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等“臺獨”立場。其中明定:“臺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其‘主權領域’僅及于臺澎金與其附屬島嶼。臺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任何有關‘獨立’現(xiàn)狀的更動,都必須經(jīng)由臺灣全體住民‘公民投票’的方式?jīng)Q定。”這一策略性的調整,為民進黨上臺執(zhí)政創(chuàng)造了條件,一年之后民進黨就實現(xiàn)了上臺執(zhí)政,但“臺獨”主張與目標沒有改變,民進黨的“臺獨”政黨性質也沒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