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等人涉貪案10月23日辯論終結,檢方依“貪污收賄罪”求處林姿妙2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是15名被告中求刑最重。林姿妙在庭上重申清白,沒有做過不法的事,希望法院還公道判無罪。法院將在12月31日下午2時30分宣判。

▲林姿妙
檢方指控,林姿妙等15人涉及羅東鎮(zhèn)公所違法核發(fā)農地農用證明、98地號臨時建物延長為選舉總部使用、1558地號免征112萬元(新臺幣,下同)土地增值稅、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等4案,依貪污等罪起訴林姿妙等15人,連同林姿妙在內縣府官員多達8人。
23日檢辯雙方對林姿妙涉及特殊洗錢與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攻防,檢方批林向多人借賬戶洗錢金流多達數(shù)千萬元,與每月18萬元所得不符,林主張是為亡夫債務、子女讀書費用借錢,但自己都搞不清楚債主、時間也對不上。
辯方律師反擊,檢方稱金流多達數(shù)千萬元,事實是循環(huán)借貸累計數(shù)額,將借錢還錢扣除計算,總額變化僅259元,林因現(xiàn)金不足“借A還B”未逾越常情,也與證人證述相符,更批檢廉不正取供是“教科書級別”,威脅證人若不說出想要的話“可能轉被告”,廉政官還把證人帶到無錄影設備的小房間1個多小時,教證人說出不利林的供述,證人也在庭審時坦言說出違背良心的話,證明檢廉有侵害人權之嫌。
檢方論罪科刑,依“貪污收賄罪”起訴林姿妙、林羿伶母女及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求處林姿妙20年,褫奪公權5年外,另涉特殊洗錢罪部分,檢方求處2年6月,并科罰金200萬元;林羿伶12年、吳朝琴10年,2人均褫奪公權4年。
2018年11月,林姿妙成功當選宜蘭縣長,2022年2月,她因涉嫌“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罪名,遭宜蘭地方檢察機關聲請羈押。林姿妙痛斥民進黨當局打壓,在當年底的選舉中成功獲得連任。 (來源/海峽導報大臺海 文/林靜嫻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