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一屆臺立法機構剛剛結束的第一會期,三讀通過改革相關“法案”,其中包括臺灣地區(qū)領導人賴清德要赴臺立法機構作報告,并接受質詢實時問答。民進黨臺立法機構黨團、賴辦、臺行政機構、臺監(jiān)察機構齊發(fā)聲要求“釋憲”。19日下午,臺所謂“大法官”裁準“暫時處分”,也就是賴清德暫時不用到臺立法機構作報告了。
有意思的是,這個“暫時處分”的結果,民進黨發(fā)言人吳崢19日早上就已經預告了,他的原話是“搞不好今天下班前可能有一個結果出來,就是暫時處分”。下午裁定結果出來后,引發(fā)各界批評“法庭是民進黨開的”。
國民黨籍民代吳宗憲質疑,同意“暫時處分”的“大法官”認為只要有“政黨對立沖突”,就是危害“憲政”秩序,如果連講求實證的“司法”都可以靠“想象”來做掉合法的立法程序,未來臺灣民眾還有什么方式可以監(jiān)督當局?他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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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所有“執(zhí)政黨”不想過的“法案”,臺行政機構就繼續(xù)以假消息為由提起復議、臺灣地區(qū)領導人辦公室也不協(xié)商,帶頭慫恿民間抗爭,那么“釋憲”都會如他的意。
對此結果,國民黨籍民代翁曉玲表示,“大法官”一改過去作出“暫時處分”裁定時的嚴格立場,也忽視“釋字585號”對于臺立法機構調查權的肯定和認可,完全無視“改革法案”施行的必要性,貶低臺立法機構權限,反倒是替民進黨當局撐腰開啟保護傘。
國民黨臺立法機構黨團痛批,這只印證了一件事,就是臺灣的“司法獨立”已死,做為“臺灣地區(qū)憲制性規(guī)定”最后一道防線的“大法官”們自甘淪為民進黨的“打手”,這是臺灣最可悲的一刻,也是當前最大的“憲政”危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