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1月18日電 臺灣四家投信公司七名基金經理人涉嫌利用代操基金機會跟單買賣股票,不法獲利近4億元(新臺幣,下同)。臺灣新北地檢署18日發(fā)布新聞稿指出,該案嫌疑人中,2人遭聲請羈押禁見,5人交保。
綜合中央社、中時新聞網、《經濟日報》等臺媒報道,7名嫌疑人曾分別在國泰、富邦、復華與保德信等投信公司擔任基金或投資經理人;2017年至2023年任職投信公司期間,他們利用對所掌管基金或投資賬戶的投資標的有下單決策權,借人頭賬戶提前或同日買賣上市柜股票后,再以基金、投資賬戶買進或賣出與人頭賬戶所買賣的相同股票牟利。
17日,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臺法務部門“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搜索嫌疑人11處住所,查扣手機、筆記本電腦、存折等物,并通知7名嫌疑人與提供人頭賬戶的11名被告人到案說明。
此次臺灣金融機構從業(yè)人員涉嫌不法背信并非個案。據中央社報道,去年11月,臺灣中興銀行前副董事長王志雄及前總經理王宣仁因銀行違法放貸遭求償,臺當局司法部門判二人各賠償1.9億余元。(完)
【編輯:張子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