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立委”集體貪瀆案,涉行賄5名現(xiàn)任、卸任“立委”的臺灣太流公司前負責人李恒隆,被移送北檢時向媒體喊冤,強調(diào)他是被害人不需要行賄,表示付給3名“立委”的2870萬元(新臺幣,下同),全都是“借貸、競選獻金”,至于“時力”黨主席徐永明,以暫時不需要為由,拒絕李恒隆金援,但檢方懷疑李的借貸說是隔空串證,復訊后向法院聲押禁見,于8月4日下午裁定是否羈押,創(chuàng)下被告被連續(xù)留置4晚司法紀錄。
李恒隆在偵訊時憤憤不平表示,SOGO百貨原本由他擔任董事長的太流公司控股。2002年9月,遠東集團郭明宗偽造太流董事會的議事錄、簽到簿、增資邀請書,向臺經(jīng)濟部門辦理40億元增資登記,SOGO經(jīng)營權才易主。
李恒隆不斷喊冤說自己是受害者,“立委”們是為他仗義執(zhí)言,他不需要行賄“立委”,一毛錢都沒有出。至于與蘇震清2000萬元的金錢往來,他表示與蘇震清相識很久,才會借錢給對方,最重要的是“錢都已經(jīng)還清”。
李恒隆說不知道在臺灣開支票也有罪,坦承給蘇震清2100萬、廖國棟670萬、陳超明與其助理共100萬,但李恒隆強調(diào)都是借貸、競選“立委”政治獻金,至于李恒隆說徐永明拒收200萬,檢方懷疑有公開串供之嫌,今日會裁定是否羈押。
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