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ETtoday新聞云》報道,臺北市至誠獅子會與財團法人中華視聽傳播基金會于22日在臺北市永吉中學舉辦“LEGO親子樂高日”活動,“內政部長”徐國勇致詞時強調,“內政部”現行推動的“租金補貼”、“社會住宅”等政策,對年輕人結婚、生育率都能有所幫助,臺當局有信心讓年輕人“敢婚、愿生、樂養(yǎng)”,要讓下一代能生活得更好。
據報道,徐國勇表示,根據統(tǒng)計,住在社會住宅的年輕人結婚率平均增加約1.6倍,生育率則平均增加1.8倍。由此可見,租金補貼、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等政策,對于解決年輕人結婚率低、少子化等社會問題有幫助。
根據“內政部”資料,最新核定的單身青年及新婚育兒租金補貼方案,每月最高可申請補貼5千元(新臺幣,下同),針對不少符合申請條件者擔心房東不愿給設戶籍,恐導致無法申請,“內政部”說明,為讓申請新婚及育兒家庭租金補貼者,戶籍地可不用設在租賃地址,只要在同縣市即可;另外,單身族如果有就業(yè)證明,戶籍和租賃地也可在不同縣市。
此外,為了提高房東配合政策的誘因,“內政部”在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提供3大優(yōu)惠。依“住宅法”第3條第3款規(guī)定訂定“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yè)要點”,房東租給租金補貼戶即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免稅、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等稅賦減免。
至于房東不愿讓房客設籍狀況,“內政部”解釋,依照2017年1月上路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明定房東不得限制房客遷入戶籍,去年6月上路的租賃住宅市場發(fā)展及管理條例所授權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也有相同的規(guī)定。房東違反該規(guī)定者,房客可主張其契約條款無效,且依“消費者保護法”規(guī)定可處3至30萬元罰款。
“內政部”指出,為讓租金補貼政策符合公平原則,因此訂有排富條款,申請者其家庭成員必須均無自有住宅且平均每人每月所得須低于最低生活費1.5倍。根據去年統(tǒng)計數據,2018年度租金補貼計劃戶數6萬9563戶、申請戶數7萬6997戶、核準戶數6萬535戶,核準率將近8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