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中閔經由臺大公開遴選,當選校長。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資料照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臺灣大學校長遴選結果1月5日出爐,過去3周,部分臺大教授在本月8日、23日投書綠媒,指管中閔兼任臺灣大哥大獨立董事恐未利益回避、臺大遴選委員會信息未公開;本周二民進黨與“時代力量”“立委”在審查預算時提主決議,要求臺大厘清疑義,在未經遴選委員會厘清前,臺“教育部”不得進行后續(xù)聘任作業(yè);昨天則加碼爆料管中閔抄襲一位在職專班生的論文,自編自導一場精心設計的“卡管”大戲,一步步染指校園自主,大開民主倒車。
1月8日,臺大物理系名譽教授楊信男在《自由時報》以《令人費解的臺大校長遴選》為題,提出質疑點,包括管中閔在校務會議推薦中,不推薦票高于推薦票,等于沒有通過信任投票;而擔任遴選委員之一的蔡明興為臺灣大哥大獨立董事;最后是臺大遴選委員會的提名方式“讓卸任校長繼續(xù)影響學校行政及校長遴選”。
事實上,根據規(guī)定,校務會議的推薦票只要超過58票就不再計票,并不是“不推薦票高于推薦票”;臺大遴選委員會11日也發(fā)出聲明稿強調,蔡明興非三等親、非學位論文指導師生,不具備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證明蔡明興與管中閔的資格,都沒有問題。最后,影射前校長、遴選委員會召集人陳維昭是背后影武者,更是莫名奇妙,因為遴選委員是校務會議選出來的。
管中閔本月12日辭去臺灣大獨立董事,臺大物理學系特聘教授林敏聰及臺灣發(fā)展研究所教授、校務會議代表劉靜怡23日即投書《蘋果日報》質疑,管中閔和蔡明興在過去半年至少有2次于董事會中同席共事,恐構成候選人與遴選委員“程序外接觸”之嫌。
劉靜怡的指控荒謬至極,獨立董事和董事長出席董事會理所當然,難道管蔡兩人會在臺灣大的董事會中達成校長遴選的“利益交換”事宜,以“程序外接觸”為由,根本是瞎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