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工商時報》文章指出,在臺灣“立法院朝野”政黨之間以及社會各界引發(fā)爭議,甚至對立沖突的“前瞻基礎建設計劃第一期特別預算案”,先是上周在“立法院”院會未經報告、詢答的法定流程,就透過表決宣告徑付委員會進行審議。而負責主審本案的“財政委員會”,也如法炮制的于19日在議事人員宣讀完預算案案由后,就由審查會主席通過點名表決方式,宣告將前瞻特別預算案包裹通過送出委員會。下一步則是等待透過院會交付“朝野”協(xié)商,預計在8月召開的第三次臨時會將可望完成三讀立法程序。
文章表示,檢視立法院針對此一前瞻建設特別預算案的處理過程,不只院會未曾援正常程序讓“行政院長”上臺報告,以及進行詢答。等到交付委員會審查,按法理“立法委員”自應就特別預算案的具體內容進行實質審查,但結果卻只是由議事人員把案由宣讀一遍,召集委員就忙不迭地經由點名表決,隨即宣告已完成審查,將全案送回“立法院會”,另行安排時間進行“朝野”協(xié)商。
依照法規(guī),包括法案的修訂與行政部門提出的預算案,先是要在院會進行一讀,然后視法案的性質交付專業(yè)的各“委員會”進行逐條審議;在完成委員會的審議后,才又交回院會進行二、三讀的程序。準此,不論是審議一般法律案或預算案,它不只是“立法委員”的法定職責,而且必須經過專業(yè)委員會的審議及院會的三讀程序。如依此法定流程來看,“立法院”院會未經聽取“行政院長”林全報告及對前瞻建設預算案的必要性和妥適性,讓委員與“閣揆”進行詢答就直接付委,雖說并非沒有前例,但“立法委員”應可算是有失職守。
而更離譜的,尤在于院會草率的徑行表決交付委員會審查后,負責主審的“財政委員會”竟對此一規(guī)模超過千億的特別預算案,既未逐項計劃、逐筆經費的進行審議,委員甚至連預算書的內容都尚未過目,就以點名表決的方式宣告送回院會進行“朝野”協(xié)商。我們固然知道包括院會及委員會,實行如此離譜的付委與審議程序,是源于“朝野立委”間焦土抗爭之下的變通對策。但依法論法,“財政委員會委員”身負審議把關之責,卻完全未就特別預算案的實質內容進行任何的討論,就把皮球丟回給“朝野”協(xié)商。如此的舍公開審議而不為,卻要寄望于“朝野”之間的密室協(xié)商,則“財政委員會”不只是有虧職守,根本就是把自己的法定職權自宮。
在處理前瞻建設特別預算案時,主導的“執(zhí)政黨”籍“立委”不惜自廢武功,玩忽職守,讓“立法院”不只成為“行政院的立法局”,更準確的說,已經把“立法院”矮化為“民進黨的立法局”。但有意思的是,在本次“立院”臨時會同時進行的,針對礦業(yè)法的修法審議,由于主管部會“經濟部”所研擬的“礦業(yè)法修正草案”,尚未經“行政院”院會定案,自然也尚未送請“立法院”審議,然“經濟委員會”就已進行審議“立法委員”主動提案的礦業(yè)法修正案。對此,召集委員高志鵬還霸氣的表示,過去“立法院”被視為“行政院的立法局”,但“立委”本來就擁有法案的提案權,因此“經濟部”版本的修正草案來不及送達“立院”并案審查,當即遭“立委”批評是“行政怠惰”。
檢視臺灣“立院”本次臨時會對前瞻計劃預算案與“礦業(yè)法”審議所引發(fā)的諸多爭議,撇開“朝野”角力的政治算計,令人對“立法委員”有關法案與預算案審查時的職權行使,所呈現(xiàn)過與不及的樣態(tài),不止難以茍同,更令人憂心這只是臺灣法制全面崩壞的冰山一角。正如工總白皮書所言,當前政治盤算凌駕理性對話,撕裂的社會將會澆熄企業(yè)的投資熱情。是則臺灣的下一步,又將何去何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