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12月30日訊 針對高等法院29日判決臺東縣長黃健庭11年前擔任“立委”時被控收受廠商回扣案為無罪一事,黃健庭表示感謝,但對法院另以“協(xié)助逃漏稅捐”為由判刑五個月,可易科罰金一節(jié),他則表示遺憾,強調(diào)自己絕無協(xié)助逃漏稅之犯意與事實。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云報道,黃健庭11年前擔任“立委”時,被控2004至2006年間收藥商200萬多元回扣,還游說“退輔會”跟“衛(wèi)生署”向藥商采購特定藥品,如“飛得順”、“雅努麻”等藥品,被檢方依貪污等罪起訴求刑10年。經(jīng)過長時期的司法訴訟過程,高院29日做出無罪的判決。
對此,黃健庭表示,這項纏訟11年的案經(jīng)二審判決就涉嫌貪污部分,維持無罪認定,還他清白,雖是遲來的公道,但他仍表示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