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黃金及故宮珍寶價值驚人
“中時電子報”18日刊文表示,綠營將清查“不當黨產(chǎn)”的起始時間定在1945年,并包括“可能奪自民間”部分。那么,國民黨應有權利主張當年運抵臺灣的“央行”黃金及故宮國寶屬于國民黨黨產(chǎn),并啟動法律程序進行清理。
國民黨于1948年11月至1949年10月間,將“國庫”黃金分批運送來臺灣。對此民間有許多不同版本的估計,比較常被引述的是277萬多兩或450萬多兩。當時運送行動是依據(jù)“國民黨總裁”的意旨進行,因此對于這批黃金,國民黨自有主張的權利。
這批黃金主要是當時的國民黨執(zhí)政當局以發(fā)行金圓券名義,強迫民間交出的私藏黃金,其中多數(shù)被運送到臺灣,成為1949年發(fā)行新臺幣紙鈔的黃金儲備。從這個角度看,若稱這批黃金是“奪自”大陸民間應無疑義。既然民進黨當局要清理國民黨可能“奪自民間”的財產(chǎn),并歸還原主,大陸民眾自然有權主張他們的權利,并要求臺灣歸還。
臺北故宮珍寶的歸屬問題也類似。同樣是在1948年至1949年期間,蔣介石下令把將近3000箱、60多萬件的故宮珍寶,分成多批運送臺灣。故宮珍寶主要是中國歷代王朝的皇室收藏,這批運送來臺的珍寶,數(shù)量上只是當年所有故宮珍寶的兩成左右,卻是其中最為精華與珍貴的部分,價值難以估計。
有臺灣媒體曾經(jīng)參考國際拍賣市場的成交行情概估指出,以書畫作品而論,單單臺北故宮收藏的米芾作品就有百億元(新臺幣,下同)價值;至于瓷器,僅臺北故宮收藏的21件汝窯,價值就可能上千億;清朝乾隆時期的“御制琺瑯彩春燕圖碗”,一只在多年前的國際拍賣市場已有超過6億元的成交價,而臺北故宮目前僅僅清朝宮廷珍藏的瓷器,就有兩萬多件,換算起來總價值絕對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