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臺灣地區(qū)領導人宣布“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正式實施。島內輿論指出,“條例”中將不當黨產的定義時間從1945年8月15日算起,其指向性非常明顯,由此,國民黨自1945年以來取得的黨產將面臨被清算的命運。
國民黨的黨產最早可追溯到遷臺時所帶的資產以及數百萬兩黃金,接管部分日本據臺時控制的財產,或以低廉價格買進的土地以及臺灣各級政府當時贈與國民黨的公有土地等。當然,最大宗的還是其黨營事業(yè),主要指國民黨投資與掌控的一大批經濟實體。國民黨的黨產是國民黨權威時代的產物,曾為維持國民黨運作、發(fā)展臺灣經濟做出了巨大貢獻。
國民黨的黨產用途頗多,是維持國民黨與基層組織、地方派系的經濟基礎,除了用于選舉經費外,還用以支付黨工薪水、退休金等。在“條例”施行后,國民黨的黨產即遭凍結。據傳國民黨本欲將黨產拿出約10億元新臺幣提前預付黨工5個月薪水、籌組律師團打行政訴訟等訴訟費用以及推動換發(fā)新式黨證費用等,卻遭民進黨當局叫停。
根據“條例”要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屬“不當取得之財產”,必須充公和追繳。而哪些算不當黨產,自然由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下的“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說了算。由此,從1945年以來,國民黨所有變賣或轉讓的財產,也或將被追征價款。也就是說,國民黨除了黨產被充公,還可能倒欠民進黨當局幾百億元甚至上千億元。
屆時,國民黨沒有辦法支付黨工工資、退休金,又倒欠著民進黨當局天文數字的價款,這家百年老店除了破產、倒店,或許還真沒有什么路可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