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0月31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吳生林 楊思萍)為了鼓勵生育,臺當局近年來不斷推出優(yōu)惠及扶助政策。
臺灣“衛(wèi)生福利部社會局家庭署署長”簡慧娟向導報記者介紹,從2009年,臺灣就開始實施“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制度。臺灣民眾凡依法參加就業(yè)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在子女滿3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guī)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即可享有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權益。“為了育嬰不上班,每個月還可以拿到工資60%的收入。”而按照規(guī)定,臺灣民眾每一子女最長發(fā)給6個月津貼。若夫妻兩人都符合請領資格,可先后提出申請,合計每一子女最長可請領12個月。
簡慧娟介紹,臺灣還有一項政策“托育費用補助”。根據(jù)規(guī)定,如果生育小孩的家庭雇用有保姆證的保姆照料小孩,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收入戶,“政府”每月分別給予5000元(新臺幣,下同)、4000元、3000元的補助;雇用沒有保姆證的保姆,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收入戶,政府每月分別給予4000元、3000元、2000元的補助。即便自己帶,不雇保姆,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收入戶,也可以分別獲得5000元、4000元、2500元的補助。這些補助持續(xù)到小孩滿2周歲為止。此外,還有各種有關育兒的免費培訓等。
當然,這些都不包含各地市的鼓勵政策。比如,臺灣新北市政府為鼓勵生育,2013年8月1日起,對于生育第三胎的家庭,0至6歲的嬰幼兒,將實施掛號費減免的優(yōu)惠政策,此外還將提供婚后孕前免費健康檢查。為解決年輕夫妻的負擔,市政府還發(fā)放每胎2萬元生育獎勵補助金,及每月3000元至5000元的育兒津貼等。此外,臺北市正在力推“社區(qū)公共保姆”制度,以小型的公托中心取代動輒數(shù)十人的托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