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出任國民黨主席時,已在全力處理黨產,并在信托黨產時依照相關條例進行,因而民進黨將會很難把馬英九入罪。相反,追查起李登輝來,就將相當代志大條,因為那時李登輝向民進黨元老及“獨派”大佬挹注資源時,都是使用類似“黑金”或“黑社會”的手法,因而也就是違法的。追查起來,就不但是民進黨人收受“不當黨產”的政治問題,而且其收受黨產資源的手法更是涉嫌刑事責任的問題。因而倘真的是要追查起來,民進黨才是大件事。而且,可能連宋楚瑜也吃不了兜著走。因為他從李登輝手中領取后來組成“興票案”的那筆巨款,或許也是來自“黨庫通國庫”的“黨產”或“類黨產”。實際上,當法院判決“興票案”不成立后,就是將該筆巨款退回給國民黨,但收受人卻是已經被開除出黨的前主席李登輝,而當時的國民黨主席是卻連戰(zhàn),法院偏是沒有使用他的名字,而致使宋楚瑜在到法院領取這筆巨款時,因無法取得李登輝的授權而未能取出,為此而導致宋楚瑜誤會連戰(zhàn)。
倘果然發(fā)生這種狀況,民進黨內就可能會亂成一鍋粥,“處理不當黨產”就像回力標,固然是打在國民黨的身上,但真正痛的卻是民進黨及宋楚瑜。因為國民黨早已挨過痛了,再痛也已有預受力。而民進黨和宋楚瑜則是突然被打,沒有挨打的預警,才痛得大叫救命。
民進黨在全力推動“清查黨產”而追殺國民黨的同時,卻要撤銷特偵組。當國民黨人士批評因為特偵組偵辦了陳水扁貪腐案,蔡當局才要裁撤特偵組時,主持其事的“法務部長”邱太三卻說,特偵組過去不只辦綠,也有辦藍,比如也偵辦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
這確實是事實,但邱太三卻不敢抬出更曾偵辦過馬英九的特支費案。本來,這是“極有力度,極具正當性”的反駁“理由”,卻不敢說出來。為何會如此?要不,就是因為這同樣也是政治追殺,卻因是濫訴而不成功,漏洞太多而無法令法官信服而定罪,導致邱太三心虛膽怯不敢提起;要不就是馬英九確有過錯甚至涉嫌犯罪,但特偵組“功夫不過硬”,起訴書粗制濫造而被律師駁其偽,法官也不采信,而無顏面再說。
既然是特偵組,偵查到對象就是在職的從政人員,尤其是正副領導人、五院“院長”、政務官、“立委”、高級軍方將領以及特殊重大的案件。現在是民進黨執(zhí)政,占據政權高位的高官雖然也有個別國民黨人,但更多的是民進黨人,就連“立法院”內的“立委”也是民進黨及其盟友“時代力量”和親民黨占絕大多數。這些人都將是特偵組的主要偵查對象,國民黨基本“甩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