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6月21日電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21日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下稱《意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受訪的香港各界人士表示,在民進黨當局頑固堅持“臺獨”分裂立場、外部勢力煽風點火橫加干涉的嚴峻形勢下,《意見》的發(fā)布與施行及時且有效。
第十屆中國僑聯(lián)副主席、中國和平統(tǒng)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盧文端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表示,《意見》聚焦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惡劣犯罪行徑,非常必要、非常及時,能對“臺獨”頑固分子構成強大的震懾力和阻嚇力,有效形成全國上下堅決捍衛(wèi)國家主權、統(tǒng)一和領土完整的強大氛圍。
港區(qū)全國人大代表孫偉勇告訴記者,《意見》在《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基礎上,以司法解釋的方式將臺灣問題定性為中國內(nèi)政,嚴正宣告要解決臺灣問題,實現(xiàn)祖國統(tǒng)一,是中國內(nèi)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干涉。
孫偉勇亦指出,《意見》要求“準確認定犯罪”,有助于厘清干犯相關罪行的法律基礎和依據(jù),并制定出量刑標準等有關細節(jié)。“意味著無論‘臺獨’分子和勢力使出何種謀‘獨’花招,都是非法無效的,且都要受到相應法律的制裁;同時無論他們?nèi)绾闻c外國勢力勾結,都無法改變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歷史和法理事實。”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還明確了缺席審判適用情況,能在‘臺獨’犯罪分子不到案的情況下開庭審判,”孫偉勇說,“‘臺獨’頑固分子不能到案,則又屬‘逃避偵查或審判’,不限制追溯年限,可產(chǎn)生永久追溯的法律效果。”
此外,《意見》還指出,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意見》也給放棄“臺獨”主張的人改過自新的機會,視情可以適用“撤銷案件”和“不起訴”等。
孫偉勇認為此類規(guī)定體現(xiàn)了對“臺獨”分子“寬嚴相濟”的原則,“嚴”用以嚴懲“臺獨”頑固分子,“寬”則為愿意改過自新者留有余地,可以規(guī)勸部分“臺獨”分子迷途知返,進而壯大反“獨”力量。

圖為香港兩岸客家聯(lián)會會長江全孚接受中新社采訪。中新社記者 溫孟馨 攝
香港兩岸客家聯(lián)會會長江全孚表示,“臺獨”傷及兩岸人民利益和情感,是一條“絕路”,《意見》施行后勢必有效牽制“臺獨”頑固分子,希望他們及時收手,切勿在傷害兩岸人民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來源:中新社 記者 鄭嘉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