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條件
臺灣居民前往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的意愿,可以持有效的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臺胞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臺灣居民居住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臺灣居民,可以由 監(jiān)護人 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申領流程,快速方便
臺灣居民居住證的有效期限為五年,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fā)。需要辦理居住證的臺灣居民,可以就近到受理點去進行申請。
1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2交驗本人出入境證件3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yè)、就讀等證明資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yè)證明包括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xù)就讀的材料等)
4首次申領,免收證件工本費
居住證有效期滿、證件損壞難以辨認或者居住地變更的,持證人可以換領新證;居住證丟失的,可以申請補領。換領補領新證時,應當交驗本人出入境證件。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臺灣居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住證,符合辦理條件的,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fā)放居住證;交通不便的地區(qū),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了解了申領條件和所需材料
你還需要知道在哪里申領
本次港澳臺居民居住證9月1日起開始申領,福建全省1217個公安戶籍辦理窗口均可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