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詐騙屢被輕判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遭重判的林金德,47歲,臺中人,有多項詐騙、盜竊前科。臺警方調查,林金德12年前曾與同伙以“假中獎”名義,要求被害人支付各種稅金、保證金等,是最老舊的欺騙手法,后來該集團在豐原被臺警方查獲,卻僅被判刑3個月。
報道稱,隨著島內詐騙手法不斷更新,林金德也持續(xù)“精進”、跟上“潮流”,2011年與其他成員在臺中架設電信詐騙機房,林金德等人充當一線話務人員,佯稱是大陸中級人民法院人員,以假檢警手法詐騙大陸民眾。次年,臺刑事局偵破該詐騙集團,但林金德僅被判刑6個月,同樣可易科罰金。他也因此有恃無恐,去年3月才會“招兵買馬”到肯尼亞繼續(xù)騙。
另一名36歲嫌犯張凱閔,宜蘭人,沒有前科,臺媒分析張凱閔應是在自白及其他共犯指證下,被認定是另處機房負責人,才遭重判。
據悉,3年前肯尼亞首都內羅畢一場民宅發(fā)生火災,意外發(fā)現(xiàn)2處詐騙機房,肯尼亞警方以“無照經營電信業(yè)”等罪嫌,逮捕多名嫌犯。
肯尼亞法院去年4月5日對第一處查獲的23名臺籍嫌犯宣判無罪當庭釋放,但張智維等8名臺籍嫌犯隨即被遣送大陸,其余15人遭扣留。當天肯尼亞警方再破獲以林金德為首的詐騙機房,逮捕22名臺籍嫌犯,并于4月12日將37名臺嫌全部帶到機場,交由大陸方面押回。
臺當局陸委會“抗議”,被指聲援詐騙犯
據臺灣親綠媒體報道,臺陸委會主委張小月21日赴臺立法機構受訪時聲稱,“對肯尼亞案很不滿,陸委會一再要求,詐騙嫌犯是臺灣人應該送回臺灣處理,而判刑的刑度由于臺當局不了解牽涉程度,希望大陸可以公開說明。”
臺陸委會還聲稱,每個具體個案的事實與證據都應被充分、完整的調查,相關裁判結果才能讓外界信服,并稱“大陸強行將臺籍詐騙犯帶回大陸,臺當局嚴正抗議。”
對于臺陸委會的振振有詞,島內網友紛紛嘲諷,臺陸委會這是在聲援詐騙犯嗎?也有網友諷刺,看詐騙犯集團的真正老板(民進黨)要怎么拯救這些詐騙犯。此外,也有不少網友為判刑叫好,并稱“千萬別引渡回臺,可以減少詐騙的幾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