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跨境電信詐騙案作出一審宣判。(圖片來源:京法網(wǎng)事)
“肯尼亞跨境電信詐騙案”2名臺籍主嫌張凱閔、林金德21日被北京法院重判15年。臺媒稱,林金德早在2005年就在臺灣從事詐騙工作,并多次被臺警方查獲,但每次都被臺法院輕判,讓他絲毫不怕、繼續(xù)搞詐騙。不過,這次被“遣送到大陸”,是真“踢到鐵板”,后悔都來不及。
臺灣詐騙犯在大陸被重判
據(jù)央視報道,21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凱閔、林金德等85人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其中70余人系2016年4月從肯尼亞押解回國人員,張凱閔等44人為臺灣居民。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凱閔、林金德等50人于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間,被告人張家祥等35人于2014年6月至11月間,先后在印度尼西亞共和國、肯尼亞共和國參加針對中國大陸居民進行電信詐騙的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wǎng)絡技術(shù)手段對中國大陸居民進行語音群呼,虛構(gòu)被害人因個人信息泄露而涉嫌犯罪等虛假事實,以需要接受審查、資產(chǎn)保全等名義,騙取被害人個人及銀行賬戶信息,誘使被害人向指定的銀行賬戶轉(zhuǎn)賬匯款,或者要求被害人同意由他人遠程控制被害人的電子銀行賬戶,總計騙取185名被害人錢款2900余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其中68人詐騙數(shù)額特別巨大,17人詐騙數(shù)額巨大;46人系主犯,39人系從犯。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詐騙罪,依法均應予以懲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凱閔、林金德有期徒刑15年,以詐騙罪分別判處韓剛、張家祥、徐偉倫等83人有期徒刑14年至1年9個月不等刑罰,并處剝奪政治權(quán)利及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