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度更名
1957年9月1日,根據中央軍委決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番號撤銷,公安軍領導機構改編為總參謀部警備部,在一些軍區(qū)司令部內設立警備部(或稱公安部隊部)或警備處,作為領導內衛(wèi)、邊防工作的業(yè)務部門。原公安軍所屬部隊復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
1958年12月,總參警備部所屬公安部隊和公安部所屬武裝警察合并,整編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公安部領導。
1961年12月,中央軍委決定將公安部所屬的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重新劃歸中央軍委直接領導,但不在解放軍序列里,仍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1963年2月1日,根據中央軍委、公安部命令,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改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
1966年7月,再度撤銷公安部隊,所屬部隊統(tǒng)一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分別劃歸各省軍區(qū)軍分區(qū)和縣武裝部領導管理。
1974年6月,隨著邊防、武裝、看守、消防民警陸續(xù)由職業(yè)制改為義務兵役制,公安系統(tǒng)中的這些警種和劃歸到公安系統(tǒng)中的部分解放軍內衛(wèi)部隊,統(tǒng)改稱為“人民武裝警察”。
八個警種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決定將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內衛(wèi)執(zhí)勤任務的部隊同義務兵役制的武裝、邊防、消防警察統(tǒng)一組建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作為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受國務院、中央軍委統(tǒng)一領導。
1983年1月25日,國務院任命了武警部隊領導人,武警部隊機關在北京開始辦公。4月5日,武警部隊正式宣布成立。此時,武警部隊的領導體制簡稱為“一統(tǒng)二分”。即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tǒng)一領導,各地公安機關分級管理、指揮,但以“兩分”為主。
1985年1月1日,原屬基建工程兵的水電(成立于1966年8月)、交通(成立于1966年8月)、黃金(成立于1979年3月)部隊列入武警部隊序列,設立水電、交通、黃金指揮部。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后發(fā)出《關于改善和調整邊防體制的通知》和《關于改進和加強消防部隊領導管理的幾項規(guī)定》的通知,分別將全國邊防武裝警察和消防武裝警察重歸各級公安部門領導。
1988年2月4日,黑龍江、吉林、內蒙古的武裝森林警察也列入武警部隊序列,在林業(yè)部設立森林警察辦公室。
1995年3月,國務院、中央軍委再次對武警部隊領導管理體制作了重大調整,將原來“一統(tǒng)二分”的體制改為“兩統(tǒng)一分”,即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tǒng)一領導、統(tǒng)一管理與各級公安機關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這一調整,使中央軍委進一步加強了對武警部隊的領導。
1996年10月,中央軍委先后將解放軍陸軍部隊的14個乙種步兵師轉隸武警部隊序列,作為武警內衛(wèi)部隊的機動師。
1999年初,又將原列入武警部隊序列、隸屬于國家有關部委領導的水電、黃金、交通、森林部隊,明確交由武警部隊領導。
2018年1月1日零時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tǒng)一領導,不再列國務院序列。調整武警部隊領導指揮體制,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政治決定,是完善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軍事制度的重大創(chuàng)新舉措,是加強黨對人民解放軍和其他人民武裝力量的絕對領導,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政治設計和制度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