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3月19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王龍祥 通訊員 郭曉紅 鄭秀敏)開車撞了人,不僅不停車搶救傷員,竟然選擇了駕車逃離現(xiàn)場。16日晚10時36分許,這起交通事故發(fā)生在324國道角美吳宅村路段。
據(jù)了解,事發(fā)當晚,連某軍駕駛閩D6XXXV號小型越野客車沿國道324線從廈門往漳州方向行駛至角美吳宅村路段時,碰撞前方同向行駛由葉某嬰駕駛的無牌號二輪電動車(后載乘員葉某某,8歲,在校學生),造成葉某嬰、葉某某兩人不同程度受傷及兩車局部受損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fā)生后,連某軍駕車逃逸。
導報記者從漳州臺商區(qū)交警大隊獲悉,肇事駕駛員連某軍(男,34歲,龍海榜山鎮(zhèn)人)于17日上午到臺商區(qū)交警大隊投案自首。
經(jīng)抽血鑒定,連某軍體內酒精含量為51.2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肇事逃逸。
臺商區(qū)交警分析認為,連某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造成致人受傷的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造成本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擔本事故全部責任。
目前,連某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