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漳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yè)行為負面清單(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qū))教育局,各開發(fā)區(qū)(投資區(qū)、高新區(qū))教育部門,市屬中職、中小學、幼兒園: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文件精神,進一步強化全市教師隊伍師德師風建設,規(guī)范教師從教行為,根據(jù)《福建省教育廳轉發(fā)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新時代教師職業(yè)行為準則和師德失范行為處理辦法等文件的通知》(閩教師〔2018〕8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訂了《漳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yè)行為負面清單(試行)》,現(xiàn)予以印發(fā)。請各地各校廣泛宣傳教育,認真貫徹落實。
本負面清單作為對全市中職、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師德考核的重要依據(jù)。教師凡有“負面清單”中所列情形的,要依據(jù)《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辦法》要求作出相應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師德考核為不合格,在職務晉升、崗位等級、評優(yōu)評先、績效考核等方面將受到影響,必要時調整工作崗位。
各地各校貫徹落實過程中好的經(jīng)驗做法,請及時報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聯(lián)系人:葉芳,聯(lián)系電話:2049362。
郵箱:zzsjyjrs7095296@163.com
漳州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25日
漳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yè)行為負面清單(試行)
一、思想政治方面
1. 在學校教育教學活動中或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和國家主權安全、民族團結、社會公共利益,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2. 通過課堂、論壇、講座、網(wǎng)絡及其他渠道,宣講、傳播宗教以及封建迷信錯誤思想,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
3. 以非法手段表達自己訴求,干擾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煽動、組織或參加非法上訪、集會、示威、罷課等活動;參加或參與傳銷、邪教、非法集資和借貸等活動。
4. 不遵守社會公德,違反各類公序良俗,不文明、不檢點、行為失范。
二、遵紀守法方面
1.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組織或參與黃、賭、毒及制販假冒偽劣商品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2. 對學生實施任何形式的強奸、猥褻、及其它性騷擾行為,或與學生發(fā)生任何不正當關系。
3. 對學校交付的教育教學任務敷衍塞責,無故推諉,消極怠工;違反考勤紀律無故遲到、早退、缺勤或違反外出請假紀律擅離職守。
4. 無教案上課;未經(jīng)學校批準,私自停課、調課;在課堂上接打手機、接待客人等;在工作時間進行炒股、打牌、玩游戲等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
5. 在校園中言語粗魯,在課堂上、在學生面前吸煙等有損教師儀表形象的行為;在工作日飲酒,影響教育教學工作或發(fā)生有損教師形象的行為。
三、履職盡責方面
1. 違反教育教學規(guī)律,向學生布置機械、無效作業(yè)和重復性、懲罰性作業(yè);違規(guī)加重學生課業(yè)負擔,給家長布置或變相布置作業(yè),要求家長檢查、批改作業(yè);對學生考試成績公開排名,按學生成績名次排座位;組織有礙學生(含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2. 在學校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fā)事件、面臨危險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自行逃離;發(fā)現(xiàn)學生欺凌現(xiàn)象,未及時采取措施制止和處置,隱瞞不報或偏袒一方。
3. 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未立即向學校或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4. 歧視、指責、訓斥家長,態(tài)度簡單粗暴;歧視、侮辱、虐待、傷害學生,有對待學生不平等、不公正的言行,或對學生違規(guī)實施懲戒;鼓動、逼迫學生轉學、休學或退學。
四、廉潔從教方面
1. 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違規(guī)有償補課,參與其他教師、家長或以家長委員會等名義組織的違規(guī)有償補課。
2. 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課兼職,向學生家長推介校外培訓機構,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3. 組織或參與有學生參加的、以營利為目的的表演、競賽等活動,向學生推銷、強制訂購圖書報刊、教輔資料、社會保險和其他商品;利用學生、家長信息謀取利益。
4. 索要或收受學生或家長贈送的禮金禮品、有價證券、 支付憑證等財物或者財務性利益,參加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托家長辦私事,謀取私利。
五、個人誠信方面
1. 偽造學歷、學位、教師資格、榮譽證書等,抄襲剽竊、不當署名、買賣論文,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
2. 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晉升、職稱評聘、評優(yōu)評先、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
3. 其他違反教師職業(yè)道德的行為。
上述負面清單適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含技工學校)、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教研機構的教師(含非在編教師),包括民辦學校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