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判現(xiàn)場

◆追繳的瓷器
臺海網(wǎng)6月19日訊 (海峽導(dǎo)報記者 劉龍 通訊員 韓魁歡 文/圖)近日,公安部掛牌督辦的漳州“11·23”系列盜撈海底沉船文物案告破,打掉2個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19名,追繳各類文物1500余件。16日,漳浦法院再次依法對該案部分被告人作出一審宣判。
6人結(jié)伙盜撈瓷器文物105件
去年11月中旬,韋某超(另案處理)糾集被告人李某元、韋某敏、羅某榮、黃某航、歐某菊到漳浦縣海域盜撈海底沉船上的文物瓷器。由李某元、韋某敏、歐某菊準(zhǔn)備快艇、潛水設(shè)備、保暖內(nèi)衣等作案工具。6人到達指定海域后,由羅某榮及韋某超潛入海底盜撈,共盜撈瓷器文物105件。經(jīng)鑒定,被盜撈的文物有三級文物21件、一般文物82件、文物標(biāo)本2件,價值合計34280元。目前,涉案文物已被扣押移交漳浦縣博物館。
4月22日,漳浦法院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李某元等5人的行為均構(gòu)成盜竊罪。綜合各被告人量刑情節(jié),一審判處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2年6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罰金5000元至10000元不等,同時沒收作案工具。
2次下海盜撈648件青釉花卉紋碗
去年9月,被告人吳某風(fēng)、洪某芳糾集舒某金、匡某波、洪某陽、洪某芳等人先后2次組織下海盜撈文物。由吳某風(fēng)駕駛快艇,洪某陽、洪某芳跟船找點至指定海域,舒某金、匡某波潛水下海打撈,共非法打撈沉船內(nèi)的瓷器文物648件。經(jīng)鑒定,被盜撈的648件青釉花卉紋碗等瓷器有三級文物45件、一般文物603件、價值合計180000元。
去年10月初,吳某風(fēng)等人通過張某(另案處理)介紹,聯(lián)系被告人李某輝出售盜撈文物。李某輝與被告人陳某斌共謀后,決定收購盜撈瓷器文物475件(其中三級文物12件、一般文物463件),陳某斌支付給李某輝20萬元。李某輝與吳某風(fēng)、洪某芳等人成交后,將125000元轉(zhuǎn)入洪某芳銀行賬戶。目前,涉案文物已被扣押移交漳州市博物館。
6月16日,漳浦法院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吳某風(fēng)等6人的行為均構(gòu)成盜竊罪,被告人李某輝、陳某斌2人的行為均構(gòu)成倒賣文物罪。綜合各被告人量刑情節(jié),一審判處各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4個月至5年不等刑期,并處罰金20000元至40000元不等;同時追繳違法所得、沒收作案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