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diào)查
疑問1:為什么招商的是吉家,簽合同的卻是萬益?
據(jù)商戶曾先生反映,自己是去年3月份去角美吉家看商鋪,店鋪也是以吉家名義招商,當時接待他的也是吉家招商部的工作人員。但是簽合同的時候,只有在合同左上角有體現(xiàn)吉家logo,簽合同的甲乙雙方是萬益和商戶,當時曾先生有提出質(zhì)疑為什么不是吉家的章,對方解釋說,吉家和萬益是一起的,沒必要計較。并且當時說是吉家的團隊管理,但入駐后又換了別的團隊。隨后,記者走訪了多家商戶,也都和曾先生有相同感受,覺得自己被忽悠了。
帶著這一困惑,記者聯(lián)系到吉家進駐角美萬益的代表——吉家·家世界(角美萬益店)總經(jīng)理王順才。王順才稱,角美吉家和廈門吉家的模式不一樣,廈門吉家是直營店,而角美吉家是品牌加盟,萬益提供場地,吉家提供品牌和職業(yè)經(jīng)理人等人員支持。
因此,吉家是品牌加盟,萬益廣場是業(yè)主,那么商戶和萬益簽合同就順理成章了。
但對于這一事實,商戶認為吉家在招商時有所隱瞞,這也直接造成了現(xiàn)在的心理落差。商戶曾先生稱,如果當初知道吉家只是加盟店,他是不會去的。
對此,律師提醒,在合同簽訂時,應仔細審閱合同條款,將口頭約定變成書面約定,并在合同中體現(xiàn),必要時可簽訂三方協(xié)議。

商戶所簽合同僅體現(xiàn)吉家logo,合同甲方為漳州萬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