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7月26日訊 據(jù)海都微漳州報道,路上,有人向你推銷,電動車300多元,要不要?這時,你可得當心了,小心這是贓車!
薌城警方提醒,如果購買贓車,觸及刑事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不,昨日,一名購買贓車的男子被薌城警方刑事拘留。
7月24日13時許,經(jīng)過前期研判,漳州110民警在龍文區(qū)抓獲一名犯罪嫌疑人孟某,現(xiàn)場繳獲一部被盜電動車。
經(jīng)薌城公安分局南坑派出所調查,該犯罪嫌疑人于7月11日晚在薌城區(qū)某廣場邊以350元的價格向一名陌生女子購買一部電動車,該車于11日下午16時許在薌城區(qū)某超市門口被盜。目前,該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016年,薌城公安分局巷口派出所以民生警務為導向,逆向研究買贓用贓的規(guī)律,創(chuàng)新了“查落點找贓車”新型技戰(zhàn)法,對轄區(qū)管理松散、人口密集的小區(qū)停車場進行地毯式排查。短短四個月內,比中被盜電動車250余輛,查找失主200余人,為群眾挽回損失近百萬元。
警方提醒:沒有買賣就沒有市場。為進一步加大對失竊車輛買賣交易的打擊力度,薌城警方將嚴厲查處購買贓車行為,凈化社會風氣。
同時,市民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車輛,一旦被查實為被盜車輛,不僅贓車會被收繳,購買者還將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觸及刑事犯罪的,還將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不少購買贓車者都以“不知”為借口,但是,警察蜀黍告訴你們,以下四種情形,都將被視為“明知”!
一、本人知道是贓物還購買的;
二、從非法車輛交易市場購買的;
三、無法提供車輛有效證件、合法手續(xù)的;
四、購車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