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5月6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郭欽轉 通訊員 鄭樂和 文/圖) 假冒媒體記者的身份,謊稱能夠幫人辦事,竟然分5次向委托人索取了53000元的“打點費”,揮霍一空。
5月4日,這名假記者李某宅(男,32歲)被漳州市薌城公安分局刑偵民警抓獲,并因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
薌城警方提醒,公安機關辦理案件,一定會依法公正處理,群眾如果有訴求,請直接向辦案部門提出,不要在社會上亂找關系,以免讓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
要“打點”公安 索取5萬多元
4月29日,市民曾先生向薌城公安報警,稱其被一名“媒體記者”詐騙了5萬多元。
事情源于今年的3月初,曾先生的兒子因涉嫌盜竊罪被薌城警方網(wǎng)上通緝。曾先生打算在送兒子投案自首前先“理順”關系,經(jīng)朋友介紹認識了本案嫌疑人李某宅,并被告知李某宅是媒體記者,在漳州公檢法都有關系。
“他說事情可以辦,一開始向我要35000元的‘打點費’。”曾先生表示,3月16日、17日,他分兩次打給李某宅這筆錢。
3月22日,收了錢以后的李某宅陪曾先生送其兒子到薌城公安自首。大概10天后,曾先生兒子被取保候審。
想不到李某宅臨時加碼,又以需要打點其他辦案部門為由,分兩次共向曾先生索要18000元。迫于兒子案件的壓力,曾先生將這18000元分3次打給了李某宅。
他是假記者 沒有采編資質
4月底,曾先生無意間了解到自己的“打點費”,李某宅并沒有用來“理順”關系。氣憤的他認為被騙,這才報警。
5月4日,薌城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民警在龍文區(qū)錢隆學府將李某宅抓獲。經(jīng)審訊,騙來的53000元全部被李某宅用于還債與消費,已經(jīng)揮霍一空。
而在曾先生兒子的案中,李某宅也沒出什么力。據(jù)辦案民警介紹,因為曾先生的兒子是未成年人,而且認罪態(tài)度良好,公安機關依法讓他“取保候審”。
另據(jù)了解,李某宅是一個假記者,他目前不在任何一家媒體工作,也從來沒取得媒體記者的從業(yè)資格,只是此前在幾家媒體有過短暫輔助性工作的經(jīng)歷。
在證據(jù)面前,李某宅對自己的詐騙行為供認不諱。目前,他已經(jīng)因涉嫌詐騙罪被薌城公安分局刑拘。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