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微博)10月14日訊 (見習記者 賴雅紅 通訊員 何銘)昨日,漳州市下發(fā)《關(guān)于提高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補助水平的通知》,決定從今年1月起,提高我市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補助水平,其中農(nóng)村居民人均補助最高至每月137元/人,城市居民人均補助最高至每月300元/人。
今年起,漳州市基本完成提高農(nóng)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省定農(nóng)村低保標準從家庭年人均收入1900元提高到2100元,但是漳州市農(nóng)村居民人均補助水平較低,在全省排名靠后。經(jīng)決定,今年1月起,漳州市農(nóng)村居民人均補助水平提至每月137元/人,達到全省2014年上半年平均月補差水平。
而城市居民低保人均補助水平,則按照2013年最低工資標準的40%確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人均補助水平同步提高。具體為:薌城區(qū)、龍文區(qū)、龍海市(含漳州開發(fā)區(qū)、漳州臺商投資區(qū))保障標準由原來的每月400元/人提高到每月470元/人,人均補助水平提高至300元/人;其余各縣和常山開發(fā)區(qū)保障標準由原來的每月350元/人提高到每月420元/人,人均補助水平提高至每月275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