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虎的母親說,小虎和偉偉平時都寄宿在學校,一個禮拜被接回家一次,“發(fā)生事故時,根本都不知道孩子出去玩了”。
而偉偉的父親李先生則悲慟欲絕,他說,兒子出門玩的時候,手里還拿著最愛吃的鴨爪,他還特意交代兒子不要亂跑。后來,他就出門去做生意了,沒想到會發(fā)生這樣的事。
廠方:不清楚廠門有沒有關(guān)
李先生說,他們當父母的當然有責任,但是工廠門沒關(guān),沒人管理,沒有設置必要的警示標志,也沒有切掉機器電源,應負主要責任,而小虎家長也應承擔責任。
而該水泥加工廠的負責人呂先生說,事發(fā)當天是清明節(jié),工人都不在廠里,“門有沒有關(guān),我不清楚,孩子怎么進去的,我也不清楚。”
他說,水泥攪拌機的總開關(guān)開著,但旁邊的倒順開關(guān)關(guān)了。
律師說法
工廠應負主要責任
福建閩隆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麗娜說,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這兩個孩子都是9歲左右,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該案件屬于侵權(quán)案件,而《侵權(quán)責任法》中對未成年人的責任劃定規(guī)定得很詳細?!鞍凑瘴覀€人的意見,工廠負有主要責任,而小虎是未成年人,其家長有監(jiān)護人的責任,應由家長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另外,偉偉的父母也有監(jiān)管失職的責任,承擔部分責任。偉偉是如何掉進去的,還要具體區(qū)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