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辦法明確了漳州籍運動員在國際、國內(nèi)外、省運會比賽各層次成績獎勵的標準,從明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破世界紀錄再獎10萬元
辦法明確,奧運會獲1-8名獎勵標準為:50、20、10、6、5、4、3、2萬元。亞運會獲1-8名獎勵標準為:8、4、2、1、0.8、0.6、0.4、0.2萬元。全運會獲1-8名獎勵標準為:8、4、2、1、0.8、0.6、0.4、0.2萬元。省運會獲1-3名獎勵標準為:1.5、0.6、0.3萬元;4—8名按每得一分獎勵100元。世錦賽、世界杯賽(奧運項目)獲1-8名獎勵標準:3、2、1、0.5、0.4、0.3、0.25、0.2萬元。
另外,辦法還確定創(chuàng)世界紀錄的獎勵標準為10萬元,創(chuàng)全國紀錄的獎勵標準為5萬元,入選奧運會的漳籍運動員每人獎勵5萬元。
集體項目運動員獲得名次按個人額度獎勵。辦法還明確了教練員的獎勵標準。
從10萬到20萬再到50萬
據(jù)了解,從2001年至今,漳州市對奧運冠軍獎勵標準已經(jīng)提高了近10倍。
導報記者了解到,2001年11月,漳州市政府曾頒布 《漳州籍運動員獲得奧運會、亞運會、世錦賽、全運會獎牌獎勵辦法》。其中,在奧運會比賽中,凡獲得個人項目金牌的漳籍運動員,給予6萬元獎勵,獲得銀、銅牌則給予4萬元、2萬元的獎勵;而在亞運會比賽中,凡獲得個人項目金、銀、銅牌的漳籍運動員,分別給予4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此外,在世界錦標賽、世界杯賽中 (屬奧運會設置項目),漳籍運動員獲得個人項目金、銀、銅牌者分別給予4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在全運會比賽中,凡獲得個人項目金、銀、銅牌的漳籍運動員,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0.5萬元的獎勵。
2006年12月,漳州市政府又重新頒布了漳州籍運動員獲得奧運會、亞運會、世錦賽、全運會獎牌獎勵辦法。其中,在奧運會比賽中,凡獲得個人項目金、銀、銅牌的漳籍運動員,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在亞運會比賽中,凡獲得個人項目金、銀、銅牌的漳籍運動員,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5萬元的獎勵;在世界錦標賽、世界杯賽中(屬奧運會設置項目)漳籍運動員獲得個人項目金、銀、銅牌者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5萬元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