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客本期法律微博,為市民們答疑解惑的是來自廈門一家律師事務所的蘇奕欣律師。
盧先生@蘇律師:我在一家石子廠工作。上個月的工資還沒有結算給我。這個月廠子換了老板,新老板不肯支付我上個月的工資,讓我去找以前的老板要。但是我現在聯系不到以前的老板,請問我該怎么辦?
蘇律師回復@盧先生: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你與石子廠建立勞動關系,不會隨老板的更替而發(fā)生改變。你的工資是由石子廠支付而不是老板個人支付的。因此,你仍可向廠方討要工資,或向勞動監(jiān)察大隊投訴,或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黃先生@蘇律師:我跟妻子才結婚一年,感情不和準備離婚。結婚時,我出了十來萬的聘金,請問,離婚后,我能拿回部分聘金嗎?
蘇律師回復@黃先生: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 (二)、(三)情形,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由于你的情形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請求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如果你生活中遇到困惑,需要法律支持,可以撥打咨詢電話:18760425767,或登錄新浪微博@海峽導報胡倩。我們將第一時間找法律工作者,為你答疑解惑。導報記者 胡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