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會議26日書面聽取市政府關于《福州市法律援助條例》實施情況的報告。報告稱,福州市依法做好法律援助,去年全市法律援助機構共辦理案件21249件,與法規(guī)實施前的2014年相比,案件數(shù)增長了97%。
據(jù)了解,《福州市法律援助條例》自2015年2月1日實施以來,全市法律援助機構共辦理各類案件12.4萬件,接待咨詢18.9萬人次,為困難群眾挽回經濟損失10.07億元,市法律援助中心連續(xù)六屆被司法部授予“全國法律援助工作先進集體”。近年來,福州市經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省司法廳抽檢的案件合格率為100%,優(yōu)良率位居全省各市前列。(福州日報記者 李白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