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鼓樓法院審結一起關于“三無”化妝品的糾紛,判決商家退還購物款,并進行三倍賠償。
原來,市民陳女士在一家美容院花費1102元購買潔面產品。收到貨后,陳女士發(fā)現(xiàn),該產品外包裝僅有該美容院店名字樣,部分產品無任何標簽,其余產品雖有標簽,但并無相關標準編號、注冊證編號等信息。陳女士認為自己買到“三無產品”,便要求美容院三倍賠償。
鼓樓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的化妝品宣傳有“國際”等字樣,但案涉化妝品存在未粘貼任何標簽、僅有英文標簽、無中文標簽以及標簽標注內容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情形,其亦未提供案涉化妝品已經過進口檢驗、檢疫的相關證據(jù),故鼓樓法院判決美容院返還陳女士已支付的貨款1102元以及貨款三倍的賠償3306元。
法官提醒,近年來,不少美容院以“國際”為噱頭變相銷售“三無”化妝品,給消費者造成了一定的困擾。消費者應當從正規(guī)渠道購買化妝品,不輕信進口化妝品宣傳,在購買時應當認真查看化妝品的標簽、包裝以及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許可等重要信息。其次,消費者應當注重證據(jù)保存,在日常購買商品時保存好消費的原始票據(jù)、商品包裝、合同、聊天記錄等證據(jù),便于糾紛發(fā)生時進行維權。若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消費者應勇敢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記者 阮冠達)
來源:福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