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1月30日訊 據(jù)平安連江微信號報道,72年出生周某,初中文化,大約在五、六年前認識男朋友吳某并在一起同居生活。后發(fā)現(xiàn)吳某與謝某也存在男女朋友關系,于是產(chǎn)生教訓謝某的念頭。近日,經(jīng)連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2016年11月份,吳某在福州工地上認識了謝某并與謝某發(fā)展成為男女朋友關系。2016年12 月底,周某來到福州工地找到吳某,然后謝某、吳某、周某三人就在福州工地上共同住下來。2017年1月1日,謝某、吳某、周某回到連江縣馬鼻鎮(zhèn)吳某家中,當晚三人在吳某房間睡覺。
2017年1月2日凌晨0 時30分許,周某乘謝某睡著的時候,到吳某家廚房拿了菜刀,返回吳某房間朝謝某頭部砍了兩刀。謝某被砍后驚醒過來進行反抗,吳某也驚醒過來幫忙阻攔周某。在此過程中,謝某左手掌、吳某左手臂又被周某持菜刀砍傷。經(jīng)連江縣公安局法醫(yī)鑒定,謝某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吳某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