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內(nèi)禁止開展 妨礙安全的活動
昨日,記者前往福州西湖公園安保科了解情況。一名江姓科長婉拒采訪,只稱是有人違反公園規(guī)定,一直勸不走,還先將一名保安打倒在地。至于違反了公園的什么規(guī)定、具體情況如何,他均沒有透露。
福州園林部門相關人士稱,根據(jù)《福州市城市公園管理辦法》第24條的相關規(guī)定,游客應當文明游園,愛護公園綠化和公園設施,遵守公園秩序和社會公德,并明確禁止11類行為,其中包含禁止開展妨礙游客游園安全的體育活動或者擅自駕(騎)車進入公園。因此,目前福州多數(shù)市屬公園禁打羽毛球,另有一些公園開設了專門的羽毛球場地,供游客開展羽毛球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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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內(nèi)禁止的11種行為
(一)妨害公共場所治安;
(二)損害公園環(huán)境衛(wèi)生;
(三)損毀樹木花草和公園設施、傷害動物;
(四)開展妨礙游客游園安全的體育活動或者擅自駕(騎)車進入公園;
(五)攜帶寵物進入公園;
(六)在非指定區(qū)域游泳;
(七)擅自張貼、設置、散發(fā)廣告或者其他宣傳物品;
(八)從事算命、占卜、看相等迷信活動;
(九)擅自營火、燒烤或者宿營;
(十)妨礙游客觀瞻的;
(十一)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