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3月5日訊 據福州晚報報道,記者昨天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福州對部分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進行調整。
2017年1月1日起,福州市新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非公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其職工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由原先規(guī)定的12%,調整為5%(含)至12%(含)之間,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自身實際確定;已繳存單位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全體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后,在每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期間進行調整。除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非公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其職工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