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2月11日訊(海都記者 施建華 通訊員 連法宣)海都訊福州連江女子林某通過相親節(jié)目《非誠勿擾》,成功牽手航空公司機長吳某,然而沒想到,最終戀愛關系終止后,雙方卻因為彩禮鬧上了法庭。
海都記者昨日從連江法院了解到,吳某與林某于2014年2月通過江蘇衛(wèi)視《非誠勿擾》節(jié)目相識相戀。吳某是一家航空公司的機長,年收入近百萬元,而林某家經營黃金首飾,條件優(yōu)渥。在熱戀半年后,吳某將188888.8元匯入林某父親的賬戶。這筆數字“吉利”的大額款項,到底是“彩禮”還是“紅包”,成為兩人分手后爭議的焦點,最終吳某起訴至連江法院。
吳某認為,他與林某相識之初即是以結婚為
目的。當林某要求給付彩禮時,他就兩天分四次轉賬這筆“吉利”數目的“彩禮”。所以,當戀愛關系終止時,這筆款項應當退還。
林某方面則否認曾以結婚為由索要彩禮,認為這筆錢是吳某給予長輩的見面“紅包”,而自己家中也有相應回贈。由于雙方經濟條件均較好,饋贈數額較大不足為奇。而且,雙方曾在分手后口頭約定,由女方匯還10萬元作為了結。
法院審理后認為,吳某支付的大額“吉利”數目款項,應是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所支付的款項,符合彩禮的特征。因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鑒于雙方都認可女方曾匯還的10萬元屬于彩禮的事實,故依法判決林某父親將余款88888.8元返還吳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