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8月8日訊 據(jù)福州日報報道,福清男子余某謊稱能花錢買駕照,騙取他人錢款2.5萬元。近日,福清法院以詐騙罪判處余某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
2012年年底,余某在潘某經(jīng)營的福清市龍?zhí)镦?zhèn)某茶葉店內(nèi),向潘某、鄭某等人吹噓自己不用參加考試,花錢就能購買駕駛證。10多天后,余某帶著事先購買的假駕駛證再次來到潘某的茶葉店,欺騙潘某、鄭某等人,駕駛證是他之前花錢購買的。潘某、鄭某等人信以為真,想通過余某購買駕駛證。余某表示,若要購買駕駛證每人須繳納5000元作為辦證押金,并提供身份證復(fù)印件、相片等材料。潘某、鄭某等5人按照余某的要求先后支付給余某辦證押金共計2.5萬元。余某得手后,將上述錢款據(jù)為己有,用于個人日常開支。今年2月到案后,余某向被受騙的5人退還了2.5萬元。
福清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2.5萬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但他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