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1月12日訊 (海峽都市報記者 朱麗萍 通訊員 張川閩 張尚瑤)福州羅源縣,一條縣道的改建工程,被一家公司中標后,經(jīng)過層層轉包,施工質量出現(xiàn)嚴重缺陷,引發(fā)了一場曲折訴訟。近日,羅源縣法院開庭,重審了這起案件。
2005年9月,興榮建筑公司(以下簡稱興榮公司)中標羅源某段縣道的改建工程,并與縣道建設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簽訂合同。指揮部先支付興榮公司608萬元,余下的100多萬元,約定完工后結算。
之后,興榮公司將工程全部轉包給陳某、郭某,陳、郭二人又將工程中的6個項目分包給李某、劉某,并簽訂轉包協(xié)議。李、劉二人完工后,指揮部發(fā)現(xiàn)施工質量存在缺陷,隨即表示:余款中必須扣除維修金再支付。李、劉二人無法拿到工程款,就將興榮公司、陳某、郭某告上法庭。法院表示,陳某、郭某均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因此與李某、劉某簽訂的轉包協(xié)議無效。經(jīng)調(diào)解,李某和劉某撤訴。興榮公司同意扣除修復款,羅源縣政府支付興榮公司47.8萬元,雙方不得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