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了喜酒卻遲遲不愿領證,不斷索取要錢。原本以為是千里姻緣“網(wǎng)線”牽,沒想到是以“結婚之名”行“詐騙之實”。近日,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查獲一起聘請演員充當假父母、假親戚,騙取禮金等20多萬元的案件,嫌疑人鄭某已被采取強制措施。
今年3月底,男子龔某到鯉城公安分局報警稱,其女友鄭某和自己喜酒都擺了,但對方遲遲不愿和自己領證,懷疑自己遭遇騙婚。接報后,民警立即著手展開調(diào)查。經(jīng)查,龔某與鄭某于2023年7月通過交友軟件認識并相互加了微信,認識一個月后就確定為情侶關系。雙方感情迅速升溫,很快就開始談婚論嫁。7月下旬,鄭某主動提出要安排雙方父母見面,后雙方父母見面并當場敲定了子女的終身大事,雙方約定彩禮、糖果等費用共13萬元。當天,龔某就先轉(zhuǎn)了6萬元給鄭某,后陸續(xù)又轉(zhuǎn)出了余下的7萬元。
2023年12月,鄭某提出自己購買的房子需要辦理房產(chǎn)證,要求龔某轉(zhuǎn)賬3萬元,而后鄭某又以購買結婚金首飾為由,讓龔某轉(zhuǎn)給她3萬余元。今年春節(jié),兩人在龔某的老家擺了喜酒。但很快,龔某就發(fā)現(xiàn)了不對勁,鄭某遲遲不肯與他去辦理結婚登記,且和其他異性交往過密?;叵肫鸾煌械母鞣N細節(jié),龔某懷疑自己遭遇“婚騙”,于是選擇報警。
警方偵查了解,鄭某認識龔某時并非單身,她與前夫于2023年5月協(xié)議離婚,2024年4月才辦理離婚手續(xù),且已育有一兒一女。更離譜的是,與龔某見面的父母,包括參加婚姻的親朋,都是鄭某在網(wǎng)上聘請的臨時演員。而鄭某之所以撒謊“騙婚”,是因為與他人合伙經(jīng)營家政公司,資金周轉(zhuǎn)不開,經(jīng)營困難。而所謂的彩禮、房產(chǎn)證辦理費用,都是鄭某編造的理由,只是為了騙取龔某的錢用以個人花銷和還債。
目前,鄭某已被警方采取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記者 郭巧燕 通訊員 周春華)
來源:泉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