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的鄭某在沒有駕駛證的情況下,通過在小區(qū)地下停車場“拉車門”的方式,偷走一部轎車,出事故后又將轎車遺棄。日前,鄭某因盜竊罪被豐澤區(qū)人民法院判刑。
去年8月2日凌晨,在泉州務工的鄭某因與家人吵架,決定獨自回三明老家。此前鄭某曾因無證駕駛被警方處以行政處罰,這時他竟想偷一輛轎車開回老家。當天凌晨1點多,鄭某到位于市區(qū)溫陵北路的某小區(qū)地下停車場,采用拉車門的方式,尋找忘記鎖車的粗心車主。在拉了大部分轎車車門后,終于發(fā)現(xiàn)一部特斯拉Model Y電動汽車(經鑒定,價值近20萬元)沒有鎖車門,而且車子的卡片鑰匙就放在車內。隨后,鄭某啟動汽車,在沒有駕照的情況下沿著國道一直往三明方向行駛,鄭某交代稱準備將車開回老家自己使用。
當天早上6點多,疲勞的鄭某操作不當,車輛行駛到德化路段時掉入路邊排水溝,導致后視鏡、車門受損。隨后,鄭某棄車離開事故現(xiàn)場,自行搭車回到三明。
當天早上,車主王先生發(fā)現(xiàn)轎車丟失后,立即向警方報案。王先生稱,他平時都用手機操控轎車,比較少使用卡片鑰匙,才會一時大意忘記鎖車。當天下午,警方在尤溪縣某小學附近將鄭某抓獲,并在棄車地點發(fā)現(xiàn)了被盜車輛。
日前,豐澤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成立。鄭某雖不具有自首情節(jié),但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鄭某無證駕駛機動車,酌情從重處罰;涉案車輛已被追回并發(fā)還被害人,且保險支付了車輛修理費用,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鄭某的社會危害性,酌情從輕處罰。綜上,法院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融媒體記者 許小程 邱豐 通訊員 陳子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