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一天200元的報酬,男子竟將自己的銀行卡出借給工友,沒想到工友涉嫌“洗錢”。近日,鯉城公安分局海濱派出所抓獲出借銀行卡的犯罪嫌疑人廖某平。
江西人廖某平在晉江一家工廠上班,日前,工友黃某找到他,提出租借銀行卡,并稱租一天給200元的報酬。覺得有利可圖,廖某平同意了。次日,黃某謊稱,借的銀行卡被限額,ATM機(jī)無法取現(xiàn),他轉(zhuǎn)入的一萬多元無法取出,要求廖某平本人到銀行柜臺取款。隨后,廖某平前往銀行,取出卡中所有現(xiàn)金,共計1.5萬多元,并將錢交給黃某。
近日,嫌疑人黃某涉嫌“洗錢”的違法行為東窗事發(fā),海濱派出所在晉江將廖某平抓獲。民警表示,嫌疑人廖某平為獲得好處費(fèi),在明知銀行卡不能借給他人使用,且無法確認(rèn)轉(zhuǎn)賬錢款合法性的情況下,協(xié)助他人轉(zhuǎn)移涉案錢款,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目前,案件正在進(jìn)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網(wǎng)銀U盾等賬戶存款工具,保護(hù)好登錄賬號和密碼等個人信息,不要出租、出借、出售個人銀行卡、身份證和網(wǎng)銀U盾等賬戶存取工具,切不可貪圖小利,以免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記者 王麗虹 通訊員 鄭雅萍)
來源:泉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