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2月2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周小春 通訊員 陳家緣)私設捕鳥網屬違法行為。泉州安溪民警20日拆除了兩張在轄區(qū)林區(qū)私設的捕鳥網。民警表示,安溪全境今年3月30日至2030年3月30日都屬于野生動物禁獵期,不允許私設捕鳥網,一經發(fā)現將依法嚴懲,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日上午,安溪金谷派出所民警小許下鄉(xiāng)普法,途經石過人林區(qū)時發(fā)現了兩張架設好的捕鳥網,網下散落著羽毛,顯示已有鳥兒受害,小許和同事當即將捕鳥網拆除。
民警小許說,據安溪縣政府發(fā)布的通告,安溪行政區(qū)域內今年3月30日至2030年3月30日禁獵任何野生動物,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包括:軍用武器、射擊運動槍支、小口徑步槍、氣槍、鳥銃;農藥、麻醉物以及其它化學制劑;鐵夾(小型捕鼠夾除外)、地弓、吊杠、陷阱、捕打機 (閻王碓、壓拍)、非人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獵裝置;粘網(捕鳥網)、套(鋼絲、鐵絲、化纖等制作);采集、撿拾鳥綱、爬行綱、兩棲綱野生動物的卵(蛋);破壞野生動物巢、穴以及繁殖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