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店不到半年面臨拆遷 損失誰承擔
律師提醒,簽訂租賃合同時,對于拆遷等一些可預見的情況,應提前做出明確約定,以免產(chǎn)生糾紛

店面目前處于關閉狀態(tài)
臺海網(wǎng)4月16日訊 據(jù)東南早報報道,市民吳女士在市區(qū)威遠樓廣場開了家飲品店,可才不到半年,卻被告知要拆遷了。吳女士很委屈,簽訂合同時,威遠樓方面一點都未提及此事?,F(xiàn)在生意做不成了,威遠樓方面也不同意進行賠償。
開店不到六個月 卻將面臨拆遷
昨日,記者來到該店,發(fā)現(xiàn)店內(nèi)空無一人,大門緊閉,貼著“拆遷整改 暫停營業(yè)”的告示,店面的食材已被清空,只剩一些飲料制作機、飲料桶等物品。
“去年11月,工地的鐵皮圍擋把店都圍起來了,再加上周邊施工帶來了噪音和塵土,生意實在沒法做。雖然今年2月圍擋拆除了,但飲品店直到現(xiàn)在也沒有恢復正常營業(yè)。”店主吳女士說,去年10月到11月就一直接到通知,說威遠樓要整改,然后他們那邊要恢復廊道,沒辦法租給店里使用,讓店里要停止營業(yè),準備拆遷。
據(jù)吳女士介紹,去年5月9日,她和泉州市威遠樓文化藝術服務中心簽訂協(xié)議,承包威遠樓廣場內(nèi)“正金門文化館”的經(jīng)營。合同上寫明,承包期限為期一年,到今年6月1日為止,每月承包費1萬元。
“當時我們也有問說這些地方好像都是臨時搭建的,是否可以出租,但負責人說他們歷來都是這樣子,并且覺得走招投標要很多手續(xù),很麻煩。”吳女士說,去年6月,飲品店開張,結果不到半年,她就接到整改通知,之后她就沒再交承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