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2月2日訊 據(jù)泉州網報道 近日,南安市法院還宣判了侯某勝及侯某斌父子涉惡案件,這是全市宣判的首例家族惡勢力團伙。
據(jù)法院查明,2011年以來,侯某勝和侯某斌父子利用其在南安市洪瀨鎮(zhèn)、康美鎮(zhèn)、碼頭鎮(zhèn)一帶多年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糾集蘇某林、黃某榕等人,形成以被告人侯某勝、侯某斌父子為首要分子,蘇某林、黃某榕為骨干成員,戴某龍等人積極參與的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尊稱侯某勝為“勝叔”、侯某斌為“斌哥”。
侯氏父子雇用黃某榕為司機,雇用蘇某林等人在其經營的洗沙場、建材公司、典當行打工,并為組織成員提供無償借款、吃喝玩樂、金鹿酒店KTV免費消費和過年發(fā)紅包等利益。為確立強勢地位牟取利益,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逞強耍橫,無事生非,多次實施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等擾亂社會生活秩序的犯罪行為,在當?shù)卦斐闪溯^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昨日,南安法院認為,侯某勝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至六年六個月不等刑期,其中侯某勝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侯某斌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十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