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0月22日訊 為進一步鼓勵仿制藥的研發(fā)創(chuàng)新,提升仿制藥質量療效,提高藥品供應保障能力,更好地滿足臨床用藥及公共衛(wèi)生安全需求,泉州市政府于近日制定《關于推進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的實施意見》,市財政支持推進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
一是對于生產企業(yè)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按評價成本20%比例、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予以一次性獎補;對于生產企業(yè)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評價的其他化學藥品仿制藥口服固體制劑(非基本藥物),按評價成本20%比例、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予以一次性獎補;對于成為國內首家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其他化學藥品仿制藥口服固體制劑(非基藥),在此基礎上由市級財政再予以評價成本10%比例、最高不超過50萬元另行獎勵。在上述明確的獎勵措施基礎上,對通過一致性評價品種,保持獎勵期限及每個品種按評價成本20%比例不變,最高獎勵資金由每個品種不超過100萬元提高至不超過200萬元,本次提高獎勵金額所需的獎勵資金由受益財政承擔。
二是對在2021年前通過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引進的通過一致性評價品種,在泉州市投產前三年每年按該品種地方受益稅收的20%予以獎勵,獎勵資金由受益財政承擔。
三是市、縣建立一致性評價獎勵資金賬戶,對通過一致性評價品種、通過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引進的通過一致性評價品種以及急需的仿制藥品種進行獎勵,由科技部門負責管理,所需資金由財政部門統(tǒng)一拔款。獎勵資金發(fā)放由科技部門牽頭會同財政、食藥監(jiān)、經信共同組織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結果將獎勵資金列入當下一年度預算,由財政部門根據預算情況下達撥付資金。


 
          

